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不能制裁黑心油的食安法

作者認為,對於不合時宜或規範不夠嚴謹之各種衛生標準或相關法規,衛福部積極增刪修訂,才能防杜再有魏應充者流之黑心奸商,真正負起保障人民食品安全衛生的責任。(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作者認為,對於不合時宜或規範不夠嚴謹之各種衛生標準或相關法規,衛福部積極增刪修訂,才能防杜再有魏應充者流之黑心奸商,真正負起保障人民食品安全衛生的責任。(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張傑

一如預期,全民公敵魏應充再獲交保,交保理由最主要者為合議庭法官認為檢察官所起訴之罪刑:業務登載不實與詐欺取財罪均非5年以上之重罪,雖求處合計30年之重刑,惟並不等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

為什麼對於罪刑重大的魏應充,檢察官只能依最高刑度分別為3年、5年的偽造文書與詐欺罪起訴,而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的7年重罪呢?因為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販賣之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然而主管機關衛福部所訂定的「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僅僅規範部分重金屬及芥酸的最大容許量以及黃麴毒素的限量,而各種黑心油不論是回鍋油或餿水油只要經過適當的處理,都能符合目前的食安標準,所以不論是頂新、正義或是味全,其所使用再髒、再臭、再噁心原料所製造出來的黑心油都不是食安法所能制裁的。

事實上新鮮正常的食用油品或是噁心的黑心油品,只要經由酸價的檢測就能做明顯的區別,油品問題既已發生衛福部即應防範未然,將酸價值列入「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以利檢調機關然能以食安法制裁無良奸商,然而黑心油事件自去年9月初爆發至今已逾5個月,卻不曾聽聞衛福部有此一動作,是有實際之困難,抑或因循苟且、怠忽職守。

食安問題嚴重戕害人民的身心,如果因相關的法規不夠完備,無法對於作奸犯科者課予應得之制裁,低風險、高報酬,食安事件仍將源源不絕;往者已矣,衛福部既係食安法所規範的中央主管機關,即應拋棄笑罵且由人、好官我自為之的消極心態,對於不合時宜或規範不夠嚴謹之各種衛生標準或相關法規積極增刪修訂,才能防杜再有魏應充者流之黑心奸商,真正負起保障人民食品安全衛生的責任。

(金融業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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