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引發白衫軍齊聚凱道怒吼的洪仲丘冤死案,桃園地院一審輕判,二審仍認定洪死於意外非遭凌虐,只偏責副旅長等軍士官改判重刑度,對於少將旅長沈威志卻輕縱,認為僅涉行政疏失而由6月徒刑改判無罪,全案均可再上訴最高法院。
義務役的下士洪仲丘是否被蓄意違法送禁閉及惡搞致死,當時名嘴在電視上言之鑿鑿「舉證歷歷」,駭人聽聞反覆洗腦,煞有其事般使得全國民眾感覺應該真的,攸關殺人重罪,一干人犯當然死不承認罪行,二審法院咸認為事件出於意外非凌虐,這叫國人如何接受如此巨大認知落差?高等法院推翻一審改認定旅長僅涉行政疏失,無罪論據更叫人質疑!
究竟有著何等不共戴天血海深仇?禁閉程序未完備前硬要關洪仲丘,還不辭辛勞透過關係別單位喬禁閉室,況且退伍前夕非關他理由,竟只是區區偷帶手機入營區,大費周章若說沒有個人恩怨存在其中,打死筆者都不信。依當過兵的男子經驗,連隊幾乎懶得理剩下3個月的待退官兵,除非強姦放火,長官恨不得你趕快平安退伍去,相安無事求之不得,豈有還專程找碴惹麻煩之理,所以洪送禁閉變成送死案,內幕依然疑竇重重!
洪仲丘被違法送禁閉,違法部份不僅士官無關禁閉懲處規定而已,其超重體態目測亦知明顯不宜過度操練,簽呈體檢BMI值附表更屬層層人員簽註意見必須嚴謹斟酌,少將旅長係單位最高長官,只要他批示於法無據不准或顯無必要緩議,沒人敢抗命送洪仲丘去別旅關,則一切事都不會發生。高級軍官們不學無術嗎,否則怎會連「禁閉須知」本職學能也生疏?
部隊主官就算真的沒研究那麼細,至少該不恥下問幕僚搞清楚狀況再核定,難道那份簽呈層級,承辦都沒註明法規依據供參?種種疑點,就不相信這是他們軍旅生涯第一次碰到的個案,故而不管有心或真被蒙蔽,一位剩7天役期的阿兵哥被急急如律令簽送禁閉,該警覺而不警覺,法律上賦予從事業務者之注意義務更高,過失致死豈能如高院見解之隨意脫鉤責任。
洪家投資栽培好不容易拉拔出優秀子弟,即將發揮所長貢獻社會暨回饋父母養育之恩,國家棟樑竟毀於盡兵役天職,如今事過境遷,新聞記者喜新厭舊,媒體早移情別戀轉移焦點,時間沖淡記憶,隨著輿論冷卻,眾怒退散,高院很會幫白領犯罪找卸責藉口,共犯也多能易科了事,罰金徒然充實國庫,死百姓、富政府,恰如蔡秋鳳唱「爽到你、艱苦到我」,這判決有什麼正義公理可言?!
(退休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