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這幾天我們的國會又鬧了一樁笑話,曾鬧出「人獸交」笑話的立委呂學樟準備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去年12月送出的「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打算把國民黨獨創的「實質影響力說」修除,增加「法定」二字,將條文中用詞改為「違背法定職務」。這到底是不是擔心施明德預言「馬英九會是下位入監總統」成真,所以要為卸任築起防火牆,我們不得而知。但執政黨天天上演荒唐戲碼,台灣人民已經麻痺,明明是拒絕落實基本人權的呂學樟竟說修法是為了「護人權」,廣大的人民彷彿活在平行時空裡。
回頭過來說「法定職務」,事實上公職的職務內容都是明定,上至總統、院長下至基層里長,有規定照規定,沒規定也能參照憲政慣例。法學界、公民社會無法理解的是,為什麼法定職務內容這一件事,要修正條文來重複說明一次?從實務面的運作來看,我們似乎找到了理由:我們看到總統致力操控黨機器、干預司法、鬥爭立法院長,基層的議員、民代主要的「服務」工作竟然有幫樁腳抽單、關說工作;漸漸地在我們的政治文化中,民選公職的工作已經變成私相授受、為人關說的樣子。
在台南議長選舉被全國聚焦的敏感時刻,當事人李全教被傳「到中國巡視工廠」,許多人便問,難道議長的職務所在是到對岸設廠、經商?這其實是「中華文化」裡權責不明、公私不分的價值觀所導致的窘境。沒有公私分明行事文化,沒有建立利益迴避的機制,衍生出裙帶包庇、利益不避、假公濟私、道貌岸然、「重和諧、輕是非」的惡質文化,最終讓民主淪落為人治化。
過去「利用灰色地帶」運作,被稱為「華人政治的藝術」,其所導致的是逼人從眾、失去主體性,在一片和諧中你我都變成了共犯。共犯圈的成長,侵蝕著國家應有的公平正義,或許並非所有人皆想成為其中的「壞人」,但全都被迫加入共犯圈了。
在2014年一片「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的呼聲中,我們應更細膩的看待數十年形成於台灣政治社會DNA中的「劣質文化因子」。推動制度改革,讓台灣政治運作盡可能公開、透明、公平、法治,勇敢向「公私不分」的劣質文化開戰。
(「青年佔領政治」共同發起人、樹黨中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