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將屆,賤招盡出,這兩天又有人拿出柯文哲在2000年發表的一篇醫學論文《無心跳捐贈者腹部器官的葉克膜維生》,指控他「摘活人器官」。不管是散發黑函的那頭白猩猩,或者醫生出身的高資敏以及其他幾位泛藍立委,從他們的說法來看,顯然不了解什麼是無心跳器官捐贈,就在那邊胡亂攻擊。
「有心跳捐贈」跟「無心跳器官捐贈」,是兩種不同的器官捐贈來源。有心跳捐贈,就是現在常用的腦死捐贈,也就是捐贈者的中樞神經系統已死,但心跳還在,靠著心肺維生系統還可撐一陣子;而無心跳捐贈,指的是捐贈者並未腦死,或者有沒有腦死無法判定,但臨床判斷,如果沒有維生系統,一定會心跳停止,然後死亡。
腦死定義在1968年才由美國制定出來,在此之前,大體器捐,都是採用無心跳捐贈,也就是以心臟死亡來判定。自從腦死標準提出以後,醫界紛紛採用,因為那是比較可靠的死亡判定,不像心臟死亡比較容易有意外狀況,「死而復活」。這就是為什麼高資敏在那邊嚷嚷,他看過幾個心跳停止又復活的案例。
誰不知道腦死是比較可靠的死亡判定,問題是單由腦死,根本不夠支應器官捐贈來源,於是醫界近十幾年又重新往無心跳捐贈的方式,尋求器官來源。有人說死亡是世間唯一絕對的事,然而判定死亡是另一回事,即使是腦死判定,都可能有例外狀況,死而復生。如果你要避開那千萬分之一的錯誤,唯一的辦法,就是不要施行大體器捐,心臟死亡判定如此,腦死判定亦然。
醫界對於無心跳器捐一直有不同意見,有人覺得倫理上有疑慮,但也有人認為並無不妥。於是在1990年代,醫界制定了《馬斯垂克分類標準》,將無心跳捐贈者分為「未控制」與「經控制」兩種,前一種是到院已死亡或心肺復甦無效,而後一種則是重病或重傷,等待心跳停止或腦幹死亡後心跳停止。未控制無心跳捐贈比較困難,因為捐贈者可能已經缺氧多時,而經控制無心跳捐贈,通常是住院中的重症、重傷病患,如果沒有維生系統就會死亡。柯文哲論文裡提到的個案,大多是經控制無心跳捐贈者。
問題來了,為什麼柯文哲團隊不等待這些捐贈者腦死以後再摘除器官?前面說過了,腦死判定必須施行一些檢查,而不是所有重症患者都可以完成檢查流程。要注意的是,不管是腦死還是心臟死亡,大體器捐的原則,就是捐贈者必須已經死亡。一個合格的移植醫生,在一家合格的醫學中心執業,不可能將還沒死亡的人弄死,然後做器官移植,這是膝蓋想也知道的事。
柯文哲在論文裡寫道,「靜脈注射25000單位肝素(Heparin,抗凝血劑)及10亳克酚妥拉明(phentolamine,降血壓劑)。等心跳停止後,記錄心電圖作為心博停止的法律文件(legal documentation)」,高資敏看到黑影就開槍,說柯文哲注射針劑讓病人心跳停止,然後摘取器官,這樣的說法實在太扯。
注射肝素與克酚妥拉明,是為了增加器官血流灌注,讓器官保存得更好,提高移植率,這是國外多數執行無心跳器官捐贈的團隊都會採用的方式;而且注射肝素與克酚妥拉明並不會增加器捐者的死亡速度,這一點至少在2000年以前,是多數移植專家的共識。也就是說,絕非只有柯文哲使用這兩種藥劑,而是大家都在用,並且做法就是先注射這兩種藥物,再等待心跳停止,然後判定死亡。無心跳捐贈時,醫界通常以心跳停止5分鐘視同已經腦死。而如果拔除維生系統以後,幾個小時心跳都還不停止,就會取消移植,因為那樣得到的器官已經不能使用。
另外白猩猩寫的黑函指控,柯文哲把球囊導入器捐者的主動脈,將血液堵住,不讓心臟復跳,形同殺人,這樣的指控實在莫名其妙。前面說過了,無心跳捐贈者,就是臨床判斷沒有維生系統就會心跳停止,才能捐贈器官,怎麼可能是由醫生把好好的心臟弄死。醫生將主動脈塞住,是為了讓底下要捐贈的器官,比如腎臟,得到更好的灌注,保存得更好,在國外也都是這麼做。
無心跳捐贈在台灣很少施行,但在國外非常普遍,比如1981年到2006年,荷蘭的腎臟移植,有45%來自無心跳捐贈者,而英國有三分之一。其實高資敏等人的指控,在國外老早發生過。1997年,美國CBS電視台60分鐘節目,報導了一位頭部受槍傷的婦人,進行無心跳捐贈,結果死後法醫解剖,認為婦人的槍傷並不足以致命。此影片引發軒然大波,電視台檢視醫院的無心跳捐贈流程,發現移植團隊為捐贈者注射肝素與克酚妥拉明,加速捐贈者死亡。但後來檢察官介入調查,移植學界發表聲明,甚至後來美國內科醫學會也發表政策,結論就是:無心跳器官捐贈,倫理上可接受。
既然如此,為什麼柯文哲還有台大醫院,後來不繼續進行無心跳器官捐贈?這點柯文哲在別的文章裡講過,主要是受限於台灣後來修訂的法律,比如《緩和安寧醫療條例》等。奉勸意圖抹黑柯文哲的人,選舉勝敗只是一時,輸了4年以後再來就好,絕非世界末日,否則你今天為了選舉所做的賤招,會被選民在下次的選舉裡加倍奉還。
(醫師,經作者同意轉貼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