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到超過300年歷史台南市國定古蹟「台灣城殘跡」位於安平古堡園區外的部分城牆疏於管理,草木叢生的新聞。關心古蹟人士感嘆,「難道只有收門票的才算古蹟嗎?」「國定古蹟竟這樣維護?」顯示了幾個問題有待解決與處理。
首先是長期遭到漠視的文化資產,其次是文化資產法規的「徒法不足以自行」。前陣子就發生台南市惜字亭遭到拆除的慘劇,如今又有「台灣城殘跡」的問題,顯示文化資產觀念仍為普遍,而《文資法》的落實度顯然不夠。有鑒於此,筆者略為提出3個想法,盼主管單位與國人能多重視文化資產的重要性。
第一,維護古蹟該有整體性觀念。以「台灣城殘跡」為例,就分有安平古堡園區內、外,但一樣是古蹟,卻因園區的規劃與阻隔造成部分疏於管理,更誇張的是民宅設鋁門穿牆通行,若有人破壞古蹟,台南文化局應用《文資法》第94條罰則處罰之。而列為古蹟,更應全面保存,不該只在收門票的區域才進行維護。
第二,不管國定古蹟或是其他類型的文化資產都應一併重視。過去的文化資產只分成一級、二級與三級古蹟,大多是建築物為主,現在文化資產的範圍與規定改變了,法規也修正了,不該有等級之別,無論是古蹟或是其他文化資產,都應該被等同的看待與維護,無論是文化工作者與民眾都該重視。
第三,面對維護文化資產的思維還是要「預防勝於治療」。除了推廣與教育使全民建構對文化資產「有感」的心態之外,仍要在制度與法規上改進,例如古蹟區與觀光區域的劃分與管制,而亦要有與執行面徹底結合的法制落實在我國文化資產;主管單位也該有主動積極、管理執行的思維,而非事後搶救,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以致城破「古蹟」在,牆邊草木深。
(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