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性平長路,別把盟友變敵人!

◎葉若瑛、吳芷儀

最近看到全國最高性別平等主管機關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做出的一個解釋,「男性員警不得留長髮並不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對於長期關注性別平等議題的我感覺好像狠狠地被甩了一巴掌。原來在政府眼中性別平等僅限於不歧視女性,歧視男性是沒關係的。

台灣政府於2007年簽署了CEDAW,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政府並於前年開始檢視國內之各項法規是否有違反CEDAW之精神,很可惜地得到了這樣的結果。

行政院性平處認為,現行對員警儀容的規定中對女性頭髮長度並沒有限制,因此從CEDAW保障女性權益的角度看來並沒有違反CEDAW的規定。可是對於男性員警之「髮長前不覆額」的規定,卻以「民眾觀感不佳」為由完全無視,結果就是女警有長髮或短髮的自由,但男警仍然被限制只能理短髮。

日前政府又宣佈要開始檢討女性公務員、女性學生必須穿裙的規定。照此邏輯,到時又會是女性可以自由選擇褲裝或裙裝,但是男性仍然只有褲裝的選擇。

台灣的女權運動長期以來遭受到不少男性的批評,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有看見男性」,僅流於「女權」,而非「性別平權」。限制女性穿著打扮叫做歧視女性,限制男性的穿著打扮就不叫做歧視男性嗎?對於夜間工作的女性要提供宿舍或交通,男性就不需要嗎?兵役法第一條,「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這樣明顯違反憲法第二十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的法律更不敢期待政府有種去檢討。

父權制度壓迫著所有人,將女性鎖在一套框架之中,也將男性鎖在另一套框架之中。在推動性別平等的路上,男性可以是盟友、也可以是敵人,端看主事者怎麼做了。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碩士生、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執行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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