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法律應保護弱者

◎張一民

勞動部新任部長陳雄文上任,他的第一堂課就是華隆自救會勞工的抗議! 勞基法實施至今30週年,但是真的保障勞工權益了嗎? 抗爭將近3年的華隆員工最近更失落,因為華隆拍賣大園廠24.3億,日前桃園地院執行債權分配,卻因為勞基法28條明白寫著,雇主按月提繳勞保投保薪資的萬分之二點五,做為積欠工資的墊償基金,也就是投保100萬只需要繳交250塊基金,這麼低的比例,萬一雇主真的欠錢不給,基金也不夠付工資。

而且償還債權的優先順序是有擔保品的,像是某某財團某某銀行,輪到償還勞動債權時,公司的財產早就被瓜分乾淨,就像這次大園廠賣了24.3億,兆豐金控、全球人壽與遠東集團,甚至財政部等,拿回的遠高於華隆的800多名退休勞工,這些工人只分配到0.0029%,平均一人2000元左右,甚至有60幾人被排除在外,一毛都領不到。

把一生的青春跟健康都給了華隆,最後落得沒有退休金可養老,你說這些勞工會不氣爆嗎?我們的政府只會照顧財團嗎,勞工永遠是弱勢團體,但那卻是國家的根本啊!勞工是最底層的人,沒有人會去注意他們,自救會日前向桃園法院聲明異議,主張退休金債權優於銀行債權。華隆自救會認為銀行團當初沒有評估借貸風險,債權順位卻高於勞工退休金和資遣費,不符公平正義,日前到桃園地方法院前上演行動劇,諷刺勞基法無法保障勞工權益,也遞交聲明異議和陳情書,法院書記官長簡慧瑛出面受理陳情。

在今年3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義務辯護律師吳俊達律師,才為全國關廠工人打贏一場官司;他說,其實國家和法律制度都是為了人民而存在的,「勞動人權」可以說是人權中的核心,如果政府要照顧企業主也應該照顧多數人的勞工,依法按「勞基法」提撥遣散費及退休金,居然政府沒監督好企業家,為了安撫無辜的勞工,在當年度訂了一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當年的勞委會主委是許介圭主委,答應一筆錢7億元,貸借之後政府不會告勞工也不用還,那是權宜措施,那知經過15年後借款快到期,人事已非換新來的王如玄主委,大規模的發動訴訟,才有了關廠工人臥鐵軌的抗爭事件,還好「桃園地方法院」的法官他們秉持良知,願意傾聽勞工們的心聲。在103年3月7日將全案移送「高等行政法院」,他們同意「桃園地方法院」的看法,而判決關廠工人勝利,那是遇上良心的法官,案子結束了,問題結束了嗎?

不久又發生了不幸事件《華隆大園廠法拍24億 1員工只能分2千》,吳俊達律師任認為,「勞動問題」其實是「國安問題」,也是「戰爭問題」。我們執政者每個環節都要秉公處理,處處要小心謹慎。誠如,馬英九總統説的「民主不只是選票」,與會學者專家也認為「法律不只是法條」,「惡法」不應「亦法」,而應彰顯法律訂定時之良善美意,讓法條發揮其原始精神,才能變成善法。

所以對弱勢團體的勞工應保障,對「惡法」不應「亦法」,要加以修法,以達公平正義原則,憲法應保障人權,將退休退職金納入墊償範圍及勞工退休金、資遣費債權應優於銀行債權,並提高勞退基金費率,因為人民要生活啊!期望我們的政府不只會照顧財團,同時也會照顧弱勢的勞工,因為那是國家的根本啊!戒之!慎之!

(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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