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北原礦業闖5關 公林水源寢食難安

◎謝孟羽

鄰近南投縣魚池鄉日月潭附近的水社大山,因富含水晶礦,北原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北原)於1966年向礦務局申請在水社大山採礦,並經礦務局許可在案。

北原此次申請開採的範圍,全部落在公林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公林飲用水保護區),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5條第1項及第2項第8款規定,在飲用水保護區中禁止有探、採礦行為。環保署及南投縣環保局身為飲用水主管機關,卻未能清查發現北原竟在公林飲用水保護區中進行採礦行為,因而未能預先防範,第1關就此闖過。

實則,礦務局早在2003年就應該依據礦業法第57條第4項規定,就已被劃為禁採區之公林飲用水保護區部分,依法廢止礦業權核准。然礦務局卻默不作聲,甚至北原於2006年申請展限採礦權限,礦務局應依礦業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第27條第6款規定,駁回位於公林飲用水保護區的部分,但礦務局卻仍讓北原順利通關,第2關順利闖過。

北原為採礦必要向林務局租用埔里事業區75及76林班地,然此2塊林班地即位於公林飲用水保護區,林務局依「租用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為礦業用地審核注意事項」第4條第1項第9款本不得出租予北原採礦,然而林務局卻基於行政慣例同意續租,顯將行政慣例凌駕法律之上,第3關順利過關。

北原為能順利採礦,尚須南投縣政府核准水土保持計畫,而水土保持計畫中必須審查「申請開發基地無其他法令禁止或限制開發者?」,北原函詢南投縣環保局,環保局已明確回覆採礦的林班地位在公林飲用水保護區,但環保局也未告知不得採礦,最終南投縣政府竟也審核通過本不應核准的水土保持計畫,一次連闖第4、5關。

北原此次違法採礦經本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及各大媒體揭露後,各主管機關無不跳出來澄清,並表示若查明礦區確實位在公林飲用水保護區,定當依法核處,據悉,礦務局已於2014年8月22日邀集林務局、南投縣政府、南投縣政府環保局等單位及北原現場會勘,希望各主管機關此次能亡羊補牢,真正的「依法行政」,莫讓好山好水遭到無情蹂躪。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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