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文標
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條文修正案,各級地方議會正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主席選舉,將改為記名投票,肯定會促使台灣的民主政治更加透明,有助於終結長久荼毒地方府會運作的黑金共犯結構。
大致而言,無論是地方縣市長或各級民意代表,法律所給付的合法待遇,對於一位有實力投入各級選戰的地方人士,根本不具吸引力,許多想藉由選舉擔任公職的政客,對於政治的憧憬是一種投資。
就民意代表而言,如果當選了,「民權初步」投資回收的第一桶金,就是議長或代表主席選舉賄選款。議長選後,投資更大的議長當選人第一桶金就有待仔細規劃,於是藉由審議預算各種名目操控地方政府運作,在一般人心目中視為理所當然。四年屆滿後的選舉,大部分仍然是由這些「有頭有臉」的人繼續當選,難怪地方常流傳一句話:匪類罔匪類,有錢擱有地位。同時也造成了地方政府預算幾十年一毛未刪、豬仔議員自肥,以及地方政府形同破產的世界奇觀。
李全教條款的通過,全國選民應該給立法院按個讚。
(作者為公務員,桃園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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