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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後山日先照 照不進議會

◎ 黃帝穎

東華大學學生日前於花蓮縣議會旁聽席,以手機直播議員質詢,遭警察強制架離,社會譁然,東華大學也發聲明「期待花蓮縣議會能更明確規範旁聽席之錄音錄影規則」。確實,花蓮縣議會的落後規則與粗暴手段,與憲法「民主原則」及人民期待「陽光政治」有極大落差。

世界民主國家,不論是國會議員或地方議會議員,都是人民選出的代議士,議員的言行接受人民監督「天經地義」。但荒謬的是,花蓮縣議會以各種技術規則,迴避人民的監督,更用粗暴的警察權,以違反「比例原則」的強制手段,架離落實公民責任的大學生,這已凸顯花蓮縣議會害怕陽光、禁不起監督的本質。

花蓮縣議會架離學生的依據,是花蓮縣議會錄音錄影管理規則第七條「本會會議時,除依其他法令規定外,非經大會主席許可,任何人不得在議場內錄音、錄影」;但比較立法院的規定,立法院議場規則第十條第二項「電視記者、攝影記者及有關錄影人員,限在議場二樓攝影或錄影」,可見花蓮縣議會的規定,比國會落後甚多,已與民主原則及陽光政治的理念「背道而馳」。

「後山日先照」是入圍金鐘獎的公視文學戲劇,描述花蓮是台灣美麗的後山,住民多元,也是每天日出時陽光先照亮的地方。但諷刺的是,花蓮人選出的代議士卻拒絕陽光,「花蓮縣議會」成為陽光難以照亮的地方。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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