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俊賢
讀完「纏訟多年定讞,美麗灣不准復工」的報導,相信環保人士、當地居民及不少台東人都深感欣慰,然心中也不免有著「然後呢?」的疑惑。
若如台東縣副縣長陳金虎所表示,「現在憑什麼拆除美麗灣?……不是外界說拆就拆那麼簡單!」那是否意味著不拆擺著任其荒廢、任其雜草叢生,成為台東第二個「捷地爾」?果真如此,那絕不是一個負責任政府該有的表現;若如國民黨原住民立委廖國棟質詢時的提議,「把美麗灣飯店賣給原民會,作為教育基地」,那與美麗灣營運有何差別?如此做法無異是戲耍長年參與抗爭的環保人士及當地人。其實原民會土管處長杜張梅莊的回應,「美麗灣的重點就是不希望有建築物在沙灘上。」才是講到社會大眾真正的抗爭目的。
既然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復工不合法」定讞,「然後呢?」希望政府依法行事盡速拆除美麗灣,別以「再看看」為由推拖拉,甚或守法不復工但擺爛不作為,那絕不是縣民所樂見。回復原本自然純淨的沙灘,回復東管處管轄時「平民的海水浴場」,才是多數台東人所想要的。
(作者為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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