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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笨蛋!問題在總統

◎ 陳英鈐

臺灣憲政體制乃「形似半總統制的實質總統制」(湯德宗大法官語)。無論依紙上憲法(law in books)的半總統制,還是事實憲法(law in action)的總統制,任命行政院長及其他官員屬於總統權限(釋字627)。1月16日選後,新立委就職不成問題,有疑慮的是新、舊總統權力如何無縫接軌。解決總統職務移轉,新、舊內閣問題迎刃而解。總統權力移轉出狀況,內閣換不換都有問題。政權和平移轉首先涉及馬團隊要不要提早下台,或選出看守總統。其次,立法院如何善盡監督功能。

為解決形式合法與實質正當的矛盾,法國前總統戴高樂的例子極具參考價值。1969年戴高樂發動公民投票,聲明若其修憲案被否決,將辭職以示負責,公投形同對戴高樂個人信任投票。結果52.87%的投票反對,戴高樂兌現諾言,立刻辭職。在公投中呼籲投票反對的參議院主席Alain Poher則依法國憲法暫行總統職權,與戴高樂任命的總理Couve de Murville共同看守政府,直到新選出總統龐畢度就職為止。

法國前總統戴高樂演說。(法新社)

2012年總統、立委合併選舉後,馬總統多次向外界表達,他的第二任任期在2012選後已經展開,並於2012年2月6日任命陳沖為新閣揆。若依誠實信用或禁反言等法律原則,馬總統任期至2016年1月16日已實質結束,往後再無統治正當性。基於憲法忠誠義務(釋字632),選後馬團隊應在憲政民主基本原則(釋字499)架構下,儘速和平移轉政權,減少空窗期帶來政局動盪。

2月1日新任立委就職後,吳副總統應即辭職,由馬總統提名候選人,立法院補選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5月20日屆滿為止(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7項)。副總統一選出,馬總統即辭職,由副總統繼任總統,暫行總統職權至5月20日(憲法第49條)。若馬總統願意仿效戴高樂,為信任與責任政治立下典範,可依上述程序,提名新總統當選人繼任副總統與總統職,新民意即透過新總統任命新內閣(狀況一)。若馬團隊不願讓新政府提前上任,要依上述程序找到一個可為新、舊政府接受的看守總統並不容易(狀況二)。是否有必要新任命僅三個月壽命內閣,更充滿不確定性。

若馬、吳不願辭職,顯然新、舊政府無法肝膽相照,勉強送做堆三個月,恐怕肝膽俱裂(狀況三),想想李登輝總統、郝柏村!這比單純由新立院監督舊總統政權移轉(狀況四)更糟。狀況三下,一旦新行政院長與舊總統對重大政策有歧見,例如兩岸事務,到底誰說了算?依釋字627號,舊總統仍擁有軍事統帥權、公布法令權、締結條約、宣戰及媾和權。這些權限與過渡行政院長重疊交錯,如何劃分豈能在三個月內說清楚!

無論以上一到四哪種狀況,新立法院皆應仿效美國制訂「總統職務交接條例」,並設立「政權移轉監督特種委員會」。並透過立法權、預算審議、對條約與協議等重要事項的質詢與決議(釋字329520)、對法規命令的監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62條)等等,確保政權和平移轉。(作者為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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