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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誰把死刑判死刑?

◎ 莊勝榮

最近兩、三年來,最高法院的法官媒體看多了、聽多了,以至於受到廢死團體高分貝及兩公約幽靈之干擾,不願判被告死刑。加上小時候思想受到父母親的影響,「判人死刑會有報應」,所以動輒以高院未調查被告是否有教化可能性發回,逃過判死刑的「一劫」。這樣沒擔當、沒guts的法官不是少數,而是增加中的多數。這兩、三任法務部長也不願簽署執行死刑的公文,導致四十二名死刑犯眼睜睜等死,這是陰德嗎?還是二次折磨?只有他們知道。

大法官釋字第一九四、二六三、四七六號作出解釋,死刑為法定刑,並無違憲,且兩公約未規定人犯不得判處死刑,所以判處死刑及執行死刑合乎憲法、合乎兩公約及法律之規定。只是法官或法務部高官以個人虛偽、沽名釣譽的信仰─尊重生命,不願判死、執行死刑。其等踐踏法律,以至於四十二名死刑犯「生死不明」,留給人民很大的問號─這些官在幹什麼?「要是我是法官,早已判死,要是我是部長,早已執行。」

翻開四十二名等待執行的死刑犯,除了一、二件可能略有爭議,其餘案件幾乎堪稱千夫所指、萬婦所罵,均應執行。被害人男男女女皆有,他們屍骨已寒,然而死刑犯都在獄中吃死者家屬的納稅錢,這樣反正義的司法,難怪人民會生氣!

死刑存廢爭辯,不影響死刑的判決及執行,畢竟,台灣目前還是有死刑的制度。目前七成五以上民眾認為要維持死刑,死刑不是信仰問題,不是兩公約問題,而是民意問題。

下任的總統、下任的法務部長,要徹底執行死刑,以期能還給被害者一個交代,還給被害者家屬一個交代,還給社會一個交代,還給國家法律一個交代。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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