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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不敢得罪鎮小江後台?

◎ 王伯仁

台灣史上最大共諜案,台北地院日前輕判鎮小江及我方退將許乃權等一干人,最重四年徒刑,輕者一年多並緩刑。讓人憶起數年前有位女警在群眾運動中,脫口而出:「我的祖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由鎮小江案的判決,我們有理由懷疑審判的地院法官,是不是和那個女警一樣,不知何故,腦筋打了結?照這種判法,以往戒嚴時期一定槍斃的「匪諜」,未來還可在我三軍中來去自如,這樣的軍隊不就成了共軍的「預備隊」?

鎮小江具有中國解放軍職身分,來台潛伏「發展組織」,對象都是退伍或現役軍人。本案破獲後,馬政府即有「輕縱」之意,所以檢方偵辦,是依罪責很輕的「國家安全法」來起訴,也就是不把中國解放軍當「敵軍」,而是「友軍」,以致沒引用嚴峻的「陸海空軍刑法」來起訴,而法院也是「配合」到底,除了放水沒有變更法條來審理外,更未將主嫌鎮小江所犯十一罪分論再合併判刑,卻以集合犯論以一罪,這是明顯違背法理和實務的。還有對現役軍官引介空軍飛行員為中國刺探重要軍機,卻輕判一年六月緩刑五年,比對一個酒駕人判得還輕,真的證明兩岸都是「中國軍」的說法成立了?

台北地院這種判決如兒戲,連檢方都看不過去而上訴。問題是,如果下級法院不理會最高法院近期曾有將「共軍」當「敵軍」的判決,而當「友軍」來審判,沒有正確的敵我意識,那台灣的國防解體在即,年占國家總預算七分之一(三千億元)的國防預算也不用編了。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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