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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行政院偽善 公務員無奈

◎ 陳偉忠

近期行政院公布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日昨人事行政總處復在其官網發布消息「公教人員之家屬如為『八仙樂園塵爆事件』之傷者,得停止上班十五日。」筆者認為全案可議之處有三。

 八仙樂園塵爆,起火點舞台區。(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首先,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最主要是增列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中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對於災害的認定,從原來的天然災害如水災等,加上火災、陸上交通事故等人為災難所造成的禍害,另列《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傳染病防治法》規範的輻射災害與生物病原災害等,總計十八種災害類別,均併增列是否合宜?諸如將國家災難核子事故等,也列為公務人員停止上班規範,然而當國家災難發生,公務人員不是更要與民同苦共赴國難嗎?

其次,八仙塵爆案的災害認定與公務人員是否能因此停止上班,實屬兩事。由於《災害防救法》第二條所列十八種災害,各種災害都有業務主管機關,諸如陸上交通事故等列屬交通部管理,火災、爆炸災害則屬內政部,問題是「八仙樂園塵爆事件」,業管機關對於災害之認定、災民之界定尚無做出說明下,人事行政總處卻是球員兼裁判,就自行認定「八仙樂園塵爆事件」屬於災害防救法之災害範圍,然而依據《災害防救法》,災害認定後尚有復原重建等相關事項,在此八仙塵爆案刑事責任尚待釐清之際,豈不更使全案治絲益棼?

最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法規名稱直指是天然災害,增列的災害種類卻是名實難符。筆者相信絕大多數的公務人員奉公守法敬業為民,然而人事行政總處此舉,豈不是製造全民與公務人員的摩擦?

(作者為前國安局特勤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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