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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不要這樣用手機好嗎

◎ 邱慧洳

自從智慧型手機普及化後,病人或家屬以手機拍攝醫護人員執行業務過程之情形,時有所聞,醫護人員對此深感困擾,但又無計可施。

八仙事件,新聞報導「醫勞盟」臉書指出,有醫護人員在幫八仙病人換藥時,家屬竟在旁全程拿手機錄影,此舉讓醫護人員氣到想罵髒話。依據「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於診療過程,醫病雙方如需錄音或錄影,應先徵得對方之同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亦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且應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故若未經被拍攝者同意,擅自拍攝其影像,而依此影像又可直接或接間辨識得出被拍攝者為何人,拍攝者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最重將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法律」為最後之手段,相信醫院對病人之行為不會動輒想以刑法相繩。站在相互尊重立場上,筆者呼籲病人或家屬在拍攝前應詢問醫護人員之意願,倘醫護人員不願意,就不應拍攝,這不僅是對醫護人員的尊重,也是法律要求。更何況,醫護人員若不願意被拍,在全程監拍之心理壓力下,亦可能影響其醫護業務之執行,如此一來,輸家反是正在被執行業務之病人。

(作者為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助理教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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