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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30公尺怎麼量的?

◎ 張譽尹

某報標題:「淡北道路距紅樹林有三十公尺」。因為筆者是淡北道路環評案的受任律師,心裡覺得好奇,那淡北道路的路權範圍明明就距離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的邊界僅一公分,這是法官、新北市政府、規劃單位台灣世曦公司、林務局羅東林管處、淡水地政事務所共同履勘得到的事實,哪來的三十公尺?

再仔細看看報導內文才知道,原來新北市政府是這樣講的:「新工處長詹榮鋒澄清,一公分是路權用地與保留區的距離,離實際道路還有三公尺,中間這三公尺將會是自行車道,且界線距離真正的紅樹林還有三十公尺,中間都是雜木林。」

這種說法,就是標準的明知違法,然後用話術來唬弄人民。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可是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劃設的區域,這可是一個專有名詞,國家對她的保護,就是禁止改變及破壞其自然狀態。淡北道路的路權範圍PT5樁位,也是一個指涉特定「點」的詞兒。結果咱們偉大的新北市政府,把「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簡化為「紅樹林」,再把路權範圍PT5樁位,自動扣掉三公尺說是自行車道不算數,最後得出「道路距離真正的紅樹林還有三十公尺」的結論。

國家劃定的保留區範圍,還可以這樣讓公務員來解釋?新北市政府竟敢高調用這種混淆的話術來唬弄人民,難道不怕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的刑事責任?

筆者也是淡水人,上下班時間跟大夥一樣。除了休假日特定時段真的很塞以外(風景區碰到休假日,哪裡不塞),只要新北市政府別再有事沒事搞個下水道工程,把路一圍三年不弄好,上下班時間交通狀況真的還算可以接受。新北市政府,別再唬弄人民了,好嗎? (作者為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淡北道路環評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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