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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當槍聲傳到德國

◎ 劉威良

在德國四年級的小學生聽到我與台灣高中生談到死刑處罰的問題,他聽了很有所感地說,「人應該從自己的錯誤中學習」。接著小學生的父親說,其實在一個法治國家,一個死刑犯所需要耗費的費用比無期徒刑、十年二十年罪犯的費用還多。他說,法治國家應該會、也必須讓罪犯上訴, 一般被判死刑的當事人都會力求上訴,官司打下來都要十幾二十年,所耗損的法官、律師及行政費用其實比養一個十幾年的更生人還要高。

如果就實際人性面的報復來說,把人不得假釋地關死,和把人一槍斃命地處死,哪種殘忍?一槍斃命的死,其實是便宜了犯罪者,他死了,所謂「殺人償了命」,但他完全沒有機會懺悔,完全沒有機會在他自己的過錯中學習,根本達不到更生的目的。另一方面,判刑者與行刑舉槍的法警其實都很擔心證據不足時,必須承受良心譴責的折磨。而這樣可能誤判的案例,在台灣一直都有聽說,應該不是少數。

 刑場(圖前方)。(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如果覺得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能放過一個真正的重罪犯,那樣的思想是非常可怕的。德國小學生的父親說,如果司法真的是變成報復的工具,而非是從錯誤中再學習來立意,那麼這些被國家殺掉的罪犯家屬,是否也應該一報還一報,他們是否也要報復簽准死刑的國家機器相關人?比如他們為報復的目的而報復判刑的法官、司法院長或是總統?我們應該想想,司法的目的是什麼,才能在廢死與不廢死中澄清我們社會到底要什麼。

最近台灣槍決六人的事件引起國際社會注目,德國人權組織與在台灣的英國辦事處都公開回應,提出他們的看法。有人說,他們是干涉內政。但,台灣當年戒嚴,囚禁許多政治犯,如果沒有國際施壓干涉,台灣政府是不會釋放政治犯的。之前的動物保護法,也是國際社會大力抗議,才催生了台灣走進文明國家之列。人權無國界,國際干涉爭取的是大家的公義與人權。

(作者為德國台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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