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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海洋之子 竭澤而漁

◎ 李道勇

去年揭發中國漁船包圍南方四島,引發社會輿論重視的南方國家公園小隊長蕭再泉,近日傳出因家庭因素自動請調,引發許多網友不捨,紛紛發言聲援慰留。

一九八○年代,國際上就出現禁用流刺網捕魚的聲浪,我國漁業法也已規定底刺網為法定違規網具。尤其三層底刺網由大、中、小三個不同網目交疊組成,就連海龜都難掙脫,漁船一趟就可帶走兩千多台斤漁獲,底刺網對海洋生態破壞力實在恐怖。

 示意圖。 (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漁業法規定,拖圍網漁船必須離岸三海里外作業。他們的船上設有十數盞二千燭光的燈具,魚群被刺眼的強大燈火吸引,當船上燈火倏地抽離,牠們盲目驚慌,四處逃竄,圍網又快速地壓縮牠們的逃亡路線。數萬燭光的強烈燈光,魚類喪失眼睛功能,何況是其他纖弱的浮游生物和魚苗等,牠們被強烈燈光折騰過後,很難再正常地存活在海洋生物圈,捕到的幾乎可說都是瞎眼的魚。

漁業法四十四條「燈火漁業規範」,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起,燈火漁業禁漁區由海岸至三海里為範圍,但我在「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服務期間,經常看見漁船在海灣內燈火通明地梭巡,海灣中的集魚燈閃閃爍爍,煞是壯觀,但是有關單位視若無睹。

每年十一月至隔年四月為魩仔魚的捕撈期,其他時候則禁止捕捉。我住在台二線公路87K上方,不管任何時間季節,都可看到海面上成雙成對拖著細網捕撈魩仔魚的漁船,我向海巡單位檢舉,他們置之不理。這些狀況不免讓人感嘆,法令若無法執行等於無法,黑潮的海洋,怎不凋零? (作者為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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