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瑩
針對監視器抓違停的爭議,柯P說「高速公路也裝超速照相啊!」可是,市長,高速公路超速可是每年死傷無數的重大違規,這能跟市區臨時違停相比嗎?
公權力對人民的窺伺要有節制。柯說只有十個熱點,但是,熱點是隨人訂的,搞不好繼任市長眼裡有一百個熱點;而且,設了監視器,把臨停往兩旁趕,一個熱點變兩個熱點、三個熱點,那監視器要不要跟著一直設下去?又如果有天市長覺得隨地丟菸蒂紙屑也很惹人厭,要不要也廣設監視器?
員警站一整天只為嚇阻某一小段路的臨停,確實是一種警力錯置,不過問題應是出在「一分鐘也不許出現臨停」的嚴苛標準。退一步,在警力配置跟嚇阻效果間取得極大值,比如,在違停熱點豎立明顯告示,配合一天四、五次不定時出擊的機動警力開單,相信可以嚇阻至少八、九成的違停,卻只要一兩成警力。把熱區變成冷區就夠了,有必要為了零違停的超高標準去和法官對槓法律適用問題嗎?
最後,建議盡量將「熱點」地區及其附近的車位,改成以十分鐘或十五分鐘為單位、累進計費的臨停車位,一則提高車位周轉率、舒緩臨停需求,二則有助路邊商家生意,三則增加市庫停車費收入。甚幸!
(作者為醫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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