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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與朱立倫談「言論自由紀念日」

◎ 呂一銘

最近台南市、高雄市、台中市等七縣市,相繼決定將四月七日的鄭南榕自焚日定為「言論自由紀念日」,照理說,言論自由為普世價值,中央政府應率先倡導,現反由地方政府奉為圭臬,頗值探討。
  高雄市長陳菊(左二)、鄭南榕遺孀葉菊蘭(右二)、鄭南榕基金會董事邱晃泉(右一)、導演鄭文堂(左一)出席「太陽‧撐傘,自由‧花開」高雄「言論自由紀念日」記者會。(圖擷自陳菊臉書)

鄭南榕自焚事件,固有當時黨國極權的背景,以及其主張台獨的敏感因素,但鄭所堅持的言論自由精神,如標舉《自由時代》的新聞理念「All the news without fear or favor.(新聞無畏,消息無偏。)」卻可稱是新聞、言論的永恆價值。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任內即曾表示,「基於尊敬鄭南榕對爭取言論自由與民主等普世價值的貢獻」,協助促成「自由巷」的設置,贏得好評。國民黨新任主席朱立倫,應可有所啟發,或從新北市府主動宣布,或責成黨籍立委訂定全國統一紀念日,彰顯執政黨高度。

更重要的是,朱主席可藉此凸顯國民黨新面貌,與「舊時代」區隔。

何謂舊時代?儘管立法院在二○○九年五月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人權公約,卻未見政府認真實施,尤以馬、金高層頻頻「以訟止戰」,許多媒體人奔波於法院途上,浪費司法資源、戕害言論自由為其中之最。朱主席若領先藍營縣市訂定「言論自由紀念日」,不但開明、民主形象不至於受反對黨譏諷所傷,甚至可進一步從刑法誹謗罪修法源頭確保言論自由,贏得歷史定位。

說來諷刺,台灣民主化走到今天,出版法雖然早已廢除,但新聞從業人員仍受到刑法誹謗罪的繩治,此在進步的民主國家洵為罕見。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就規定,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

對照之下,舊時代黨國之子猶抱著威權落後的誹謗法令,製造「寒蟬效應」,無怪美國自由之家(包括無國界記者聯盟、國際記者協會等),近年來對台灣的新聞、言論自由始終評價不高。

除了寄望朱主席撥亂反正,最重要的,仍是寄望於閱聽大眾全力支持新聞、言論自由,抵制影響民主利益和福祉的媒體,降低其收視(閱、聽)率,加強監督,才能掌握自主的權利!

(作者為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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