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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愚人節 特偵組檢察官愚弄司法

◎ 楊雲驊

昨天是愚人節,司法機關很適時演了一齣愚弄人民的程序好戲,令人痛心。特偵組偵辦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涉及掏空幸福人壽海外資產案,一日上午召開羈押庭,卻發生特偵組檢察官未蒞庭之怪事,據報載,檢察總長特別將本案列為影響保戶權益的特殊重大經濟犯罪,但召開羈押庭時檢察官卻不知何故未出現,如同十餘年前薛球縱放案重新上演,令人匪夷所思。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中)涉掏空案,北院裁定1000萬交保。(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沒錯,懂中文的人都看得懂,刑事訴訟法規定聲押時檢察官「得」到庭陳述。但聲請羈押是何等重大事情,直接關係到人身自由是否因此剝奪,或是重大案件能否順利偵查進行,怎可因一個「得」字,變成隨隨便便、愛來不來都可以!檢察官未到庭到底是什麼原因?怎容院檢像小孩子吵架般「沒人通知我啊!是不是打錯了?」及「打了找不到人」的敷衍、推託!相信看到這些說詞,只會讓人民傻眼!對於這種社會矚目案件,審理法官看著缺席的檢察官席,不會覺得奇怪?而檢方連聲押庭開了都不知道,情報蒐集如此之差,還侈談能破多少大案?要注意,本案還是檢察總長下令特偵組查辦的重大案件,都能發生這樣的怪事,那一般案件呢?難怪許多人提到司法就搖頭嘆息!

司法沒辦法做到百分之百正確,但至少程序要嚴謹,要可以讓人民得以信賴!既然院檢機關十幾年來基於本位思考,無法有效協調出一套「有效找到人蒞庭」的制度,那只好回到最僵硬、死板的最下策規定,就是乾脆刑事訴訟法修法,將現行檢察官聲押時「得」蒞庭,一律改成「應」蒞庭,省得以後再繼續有這樣吵架式的荒誕司法出現。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司法人權促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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