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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台灣還需要國防嗎?

◎ 王伯仁

前空軍少校郝志雄出賣空軍E-2K空中預警機等軍事機密給共軍,被判二十年徒刑定讞,加上先前前海軍副司令柯政盛中將、前陸軍通資處長羅賢哲少將、軍情局羅奇正上校、調查局退休調查員陳志高、中科院黃正安、總統府專委王仁炳等,族繁不及備載。以及中客自由行來台「失蹤」數千人,看來台灣真的快成為中共「第五縱隊」的樂園,國安和軍方再不警惕有效防範嚇阻,「不沉的航空母艦」恐被自內部或船底鑿沉。
空軍E-2K空中預警機。(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保密防諜」是戒嚴時期到處可見的標語,斯時白色恐怖,就是沒有和中共政權有聯繫,還是會被以「叛亂」處置。輕者十五年徒刑至無期徒刑,稍重者一律死刑槍斃。在結束戡亂時期以後,軍刑法判決有大幅減輕趨勢,有關於刺探或交付、洩漏軍機給中國者,大多以國安法「洩漏公務秘密」來處置,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不以「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七條的直接利敵罪、第十八條間接利敵罪、第十九條補充利敵罪相究:關於為敵人從事間諜罪或幫助敵人間諜活動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最輕也在十年徒刑以上。

軍人洩漏軍機給共軍諜報人員,當然構成陸海空軍刑法間諜罪之處罰要件,但有司自我解除武裝,大多皆以違反國安法輕責相繩。「輕責加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怪不得連海軍和憲兵中將副司令和多位少將、上校等都入彀,軍情局還有上校把我方情報員佈建名單洩漏給中方,簡直要置同志於死地,但同樣獲交保候傳。關鍵之處,在於有司已不把中共解放軍當「敵人」,呼應共軍、國軍都是「中國軍」。果如此,台灣已無敵人存在,美國為何要軍售防衛武器?當共諜滿街走,台灣總統府易幟指日可待。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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