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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 可找關係人簽手術同意書

台北市長柯文哲。(記者梁珮綺攝)

◎ 林萍章

日前,柯文哲市長說「一個國家三十歲的未婚女性佔三十%,將造成國家不安定,還會有國安危機」。他說,他在台大當主任時,常遇到要動手術卻找不到親屬的情形。柯市長強調,大部份手術都是由子女來簽,若是單身,常會找不到親屬簽署手術同意書。到底誰能簽署手術同意書?真的只有子女能簽署手術同意書嗎?

醫療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手術同意書乃「病人自主權」的具體表現。從而,手術同意書應由病人本人簽署列為第一優先(衛福部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告之「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指導原則」特別說明)。若是病人意識不清,則可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署手術同意書。未婚男性或女性病人當然沒有配偶,故需找其法定代理人、親屬或關係人簽署。故而,單身病人常會找不到親屬簽署手術同意書。然而,不要忘了,還有關係人可簽署。

誰是關係人?衛福部在上述指導原則說明:「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如監護人、少年保護官、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人員等。」因此,單身病人的好朋友、好同事,或同居而未婚之男(女)友(不限異性)皆可在醫師充分說明後,為病人之最佳利益簽署手術同意書。

醫療行為前必須滿足病人知的權利與保障病人的「自我決定權」。當病人不能做決定,同時找不到親屬時,為數眾多的關係人皆可合法地簽署手術同意書。

(作者為長庚大學醫學系外科臨床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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