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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野蠻迫農休耕...

休耕。(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 吳珮瑛

台灣自去年底開始,因降雨量不足、北到南的水庫水位日漸下降。為因應日漸短缺的原水量,相關單位公布,今年春耕超過四萬公頃的農地需停灌休耕,以因應家庭用水及工業用水所需。

台灣的水資源使用量,除家庭民生所佔的百分之二十外,其他則分別為農業及工業部門的百分之七十及十。水利法第十九條中明定,水量不足時,政府可用管制方式限制工業及農業部門對水之使用。然水利法第十八條亦載明,用水標的首為家庭民生、次為農業、最後為工業。但每遇乾旱,農業部門總被要求休耕,此舉明顯違反政府自訂的用水順序。

農地休耕不只在枯水期時被如此要求,二○○二年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為了國內稻米的供需平衡,以能進口貿易往來國的稻米,全台灣休耕面積最高曾達十六萬公頃,約佔全部水田面積的百分之四十、總農地面積的百分之二十。

貿易自由化下推動的休耕,農委會當時尚且清楚明示水稻產業的定位與目標,宣稱水稻為台灣最主要糧食作物,兼具糧食安全、農村經濟發展、社會安定、生態保育及文化傳承多項功能,因此維持適度稻田面積是必要,以確保國內糧食安全及維護產業的永續發展。

此次乾旱休耕的四萬多公頃,如果與過去休耕地是不同農地,則總休耕地最高可能達水田的百分之五十、總農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水稻產業多功能沒有更動的前提下,不知農委會眼見日漸擴大的休耕地面積有何積極作為?我們是否由因應自由化的休耕措施得到一些經驗?休耕地上「培育」的蟲鼠對整體環境的影響是否獲得解決?鄰近未休耕地是否因此須噴灑更多農藥、除蟲、除草劑?又休耕者的農作態度是否有所改變?與吸引年輕人返鄉務農的「漂鳥計畫」及擴大經營面積的「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是否背道而馳?

持續務農的老農、選擇回來當留鳥的青年朋友、想一展農作長才的大佃農,不是等著農委會隨時宣布,為因應新的氣候型態、為符合兩岸╳╳農業協議要求,為因應諸多農委會事先都無法掌握的短、中、長期理由,農地需配合休耕,或甚而宣布全部委外(國)代耕、休農吧?

(作者為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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