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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 間接行賄!

◎ 王坤楠

周玉蔻舉發馬英九收了頂新集團「現金」兩億元,馬已告蔻刑事附帶民事並要求賠償新台幣一千萬元。大家不要一直講「政治獻金」這四個字,基本常識:因「政治獻金」是要有正式的「收據」的;而且雙方都有正式「作帳」的,捐獻人將來還可抵稅,但事實上「收據」、「作帳」…什麼都沒有,收受「現金」兩億元若屬實說穿了就是間接「行賄」;哪是什麼「政治獻金」!即只是單純的「行賄」(bribe)而是直接「給」(give)馬,或其團隊中的成員間接「純粹收取(receive)現金」,不要說是三歲小孩;就連一般人用膝蓋想也知道。

如果「特偵組」是「真」的要辦,那現在就要做「監聽」動作,監聽看看「頂新集團」的人是否有準備跟「馬團隊」之間將來安排如何在法院問訊中串證。但依經驗法則筆者預測將來會以「查無實據」被駁回、不起訴處分而結案,接下來就是依「妨害名譽罪」、「加重誹謗罪」…等等處理並求償一千萬元現金,馬就把它捐出做公益;換做是我我也是會捐,故「特偵組」就沒必要也不會去做「監聽」的動作了。

行賄的人不可能承認自己行賄嘛,因行賄是有刑法的罪名侍候你要關入牢裡的,不是開玩笑的,哎呀!所以頂新一定說:「沒有啊!我哪有給馬兩億?子虛烏有誣賴!」因世上哪有給人家錢企圖行賄還自己承認的,世界上沒有這種人啦!收賄的人更不會承認。若身為公務員、國家領導人「無代無誌」收人家的金錢先不要說是「貪污」而是非常「可議」的,因如果是一般平民百姓的身分是「贈與」根本就不犯法的。這齣戲的「劇本」無論是誰都能預料得到的,大家就拭目以待吧! (作者為退休金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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