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陳宗延先生投書「國道BOT,不只收費員遭殃」,茲澄清說明如下:
一、該文指稱「BOT案,從計畫之初就有測試不足和招標收賄爭議,上路後更釀成對消費者和勞工(收費員)的雙重災難」,事實上,關於ETC案,並無任何一名高公局官員或遠通公司經理人,因本案而遭判決有罪確定。
二、該文指稱「BOT的國道…平白浪費五倍公帑,虛擲全民稅金」,除不知其計算之依據外,更係故意忽略實施ETC政府因此所減省之成本及全民因此之獲利之引人錯誤說法。
三、該文指稱「eTag系統設計不良,屢屢出包造成幽靈扣款,還有洩漏用戶個資隱私的資安風險」,事實上,eTag系統經稽核結果扣款正確率為九十九.九九九八%。且ETC從九十五年二月實施至今,尚未發生個資外洩之客訴案例。
四、該文指稱「遠通未依合約妥善媒合、全數轉置(此承諾是遠通得標主因),卻以勞動條件惡劣的職缺為難收費員,迫其領錢走人」。事實上,電子收費招商的投標評審項目總分是兩千分,收費員安置部分只佔廿五分,並不是遠通得標的主因。
遠通提供收費員轉職的職缺,都是四大股東關係企業的正式職缺,該文指這些職缺勞動條件惡劣,是對成千上百目前在從事相同工作的勞工的不尊重及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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