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丐幫統籌分配款

◎ 羅承宗

江宜樺表示,將以地方政府查處食安事件績效,作為統籌分配款的分配標準。如此發言,恐於法不容。

查財政收支劃分法於一九九九年新增第十六條之一,其中第一項明白揭示統籌款「應本透明化及公式化原則分配」,而第二項復規定中央統籌分配款項,其分配辦法應依該項各款規定,由財政部洽商中央主計機關及受分配地方政府後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其立法意旨即在於希望藉由「法治」的建立來導正過去統籌分配款任由「人治」恣意分配引起的諸多流弊。承此,中央復訂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其中各地方應分配比例統籌分配款之相關指標及權數等,俱已於該辦法明確規範。總之,統籌分配款應如何分配,已有透明化、公式化之辦法可供遵循,不容任由行政院長恣意調整。

其次,公法上「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乃要求行政對人民或地方政府造成不利益所使用之手段,必須與行政所追求之目的間有合理聯結存在,不應將行政目的以外之因素納入考量,否則即構成不當聯結。行政院擬以食安查緝績效與統籌分配稅款相互掛鉤,則顯將考量地方統籌比例無關的因素混為考量,已屬違法的不當聯結。

猶記二○○五年十月間,就北市與中央政府間之健保費案爭議,當時行政院長謝長廷曾表示擬降低北市統籌分配稅款比重,以抵銷中央多負擔之健保費。筆者當時服務於市府法規會,曾擬具中央政府此舉違法的相關法律意見書,呈請市長馬英九親閱。以上論點,即根據這份法律意見書濃縮而來。不到十年光景,昔日痛批中央違法刪減統籌款的馬市府,如今反成假借食安議題企圖違法刪減地方統籌款的馬政府,如此遽變,怎不令法律人擲筆浩嘆!

(作者為大學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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