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斐
近期媒體陸續報導租屋補貼遭事後追繳的案例,引發租屋族不安。部分民眾依法申請租金補貼,經政府審核通過並實際領取補助後,卻因租賃物件被認定不符規定,補助資格遭撤銷,並被要求返還已領取款項。儘管相關機關提供分期返還方式,但原本為減輕居住負擔而設的政策,卻在事後轉化為租客必須承擔的財務不確定性,凸顯制度風險控管不足。
政府4年前擴大推動租屋補助政策,取消要求租屋族檢附建物用途證明,近日卻傳出政府因資格不符開始追繳租金補貼,引發議論。(資料照)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個案多非惡意鑽漏洞,而是依規定申報、資料齊備經政府審核後撥付補助款。然而,在補貼執行一段時間後,行政機關卻以「物件不符規定」(如工業住宅、違建等)為由撤銷既有補助並啟動追繳程序。民眾不免質疑:若物件自始即不符規定,為何當初能通過審查?行政審查的疏漏,是否應完全由租屋族承擔後果?
從法治國家的角度看,此爭議涉及「信賴保護原則」。人民基於對政府核准處分的合理信賴,已將補貼款項用於生活支出。倘非申請人提供不實資料,而係政府事後才發現審查或勾稽失準,於撤銷既有處分前,理應審慎衡量公共利益與民眾信賴利益,而非回溯否定先前的行政作為。
政府一方面推動租金補貼,另一方面卻同步進行房屋清查,當租賃物件因房東端違規遭認定不符規定,實際承擔後果的,卻是如實申報的租客。(資料照)
另從制度面向看,政府一方面推動租金補貼,另一方面卻同步進行房屋清查,當租賃物件因房東端違規遭認定不符規定,實際承擔後果的,卻是如實申報的租客,顯然與政策初衷相悖,政府面對非因民眾過失而產生的溢領爭議,不應僅以行政處分追繳了事,而應建立更具彈性的處理與救濟機制,並強化前端審核與跨機關資料整合,避免行政疏失最終轉化為租屋族必須承擔的風險。
租屋補貼的目的,是運用公共財政工具安定民生,而非讓補貼成為事後可能被撤回的不確定承諾。唯有正視政策風險的配置問題,並將制度責任留在政府端,才能真正落實居住正義。
(作者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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