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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殺人 消防員枉死

◎ 鄭少書、鄭雅菱

十月十一日,苗栗龍鳳漁港發生一件可怕的意外,三十二人八艘橡皮艇進行海上救生訓練,其中六艘被巨浪打翻,導致教練與消防員不幸溺斃。

海岸巡防法明文規定海岸巡防機關是「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事項」的主責機關,在裝備與平日訓練上也比消防員更有條件操作與執行海上救援工作。但因海巡機關人力也不足,消防員才常被派去支援。然而,最後公親卻變事主,海巡單位卻在災難與訓練現場缺席,要人力、裝備與訓練都不足的消防員獨獨苦撐,死亡也不意外了。

首先,是人力不足。我們應該要有更多人力擔任緊急救援小組(RIT),在岸邊待命,若同仁落海時能立即執行救援工作,縮短黃金救援時間。像這次一次就翻覆六艇,一台水上摩托車待命根本不夠。其次,是裝備不足。海上救生訓練應配備高安全規格的救生衣,現場穿著戲水用扣環救生衣無法在大浪來襲時提供足夠的浮力支撐。我們甚至還應該配備海水染色劑、爆閃燈、哨子與小刀等系列救生物品,在落海時讓搜救小組快速找到。為了因應搶救現場各種嚴苛氣候的考驗,不能只在風平浪靜處訓練。因此,建立一套海象判定與訓練配套標準是非常重要的事。當天的海象惡劣到連硬殼船都不敢下水,若真要求消防員操作橡皮艇下海,就需要更多RIT人手、更高階的安全裝備等配套措施以確保受訓人員的安全。否則,如果連較能掌握不確定性的訓練都有問題,那又如何能期待真的執行海難搶救時不會出事?

火災案件逐年下降,殉職人數卻不合理地逐年上升,我們認為這些都不是意外,而是制度殺人的結果。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九月一日剛為此走上凱道,訴求補足人力、改善裝備與落實專業分工。然而,還不見消防署的積極作為,我們又有弟兄因為殘敗制度枉死在茫茫大海裡,要我們情何以堪。請海巡、消防相關機關首長負起保衛基層工作者生命安全的責任,立即補足人力、改善裝備、落實分工、健全訓練制度,別成為推基層出去送死的幫凶。

(作者分別為消防員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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