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柏霖
拜讀自由時報九月一日洪長源先生「談年輕人參選村里長」投書,深不以為然。文中對村長職責列了一大堆,但試問有幾項是村長親自為之?大部分都由村里幹事執行或社區協會處理;且村長除了四十五K外,還有辦公費等等,況且還可連任到死,實在是爽到爆。
有些村里長連任太久,平時養一群酒肉螻蟻,聚賭、喝酒橫行村里,良善的村民敢怒不敢言,更不敢出來和他競選,否則酒肉螻蟻就到家裡擾亂,說實在的,駐區員警或鄉公所都不太敢處理,因為村里長可是某議員或立委的樁腳呀!
應將村里長連任限定一次,才是村里之福,國家之幸。
(作者為製造業退休人員,嘉義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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