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荒腔走板的政媒鬧劇

◎ 詹德恩

政務官本屬政治任命,「順我者昌」或許太沉重,但是上台或是「偶然」,下台卻為必然,不要說長官要你走時必須離開,應該是當「長官」對你信賴感或支持度不再,或是你的理念與「長官」的政策有異時,即應留下漂亮的身影,自動請辭;何需聲嘶力竭、淚流滿面說些情緒性的言詞,凸顯自己的情緒管理失當,以及暴衝的性格。

既認為當事人有失職違法情事,陸委會首長理應啟動政風機制,發動行政調查。擔心當事人妨害調查?機關首長本就有對所屬的工作職掌分配的權力,因「擔心」卻安排轉任國營事業董事長,似乎不是正辦。不但造成當事人如接受本案即「私了」的負面印象,亦凸顯主政者似乎不諳首長權限的窘境。

司法警察機關協助偵查犯罪本是刑事訴訟法賦予的權限,但偵查不公開亦受規範。在尚未展開偵辦,僅在與本案告發機關接觸後即對外表示「懷疑」是共諜,不免讓人質疑:原來政治偵防案件就是隨著掌權執政者的劍起舞。

長期以來台灣媒體對於刑案未審先判,一旦司法機關判決結果與原報導不符時,實難對當事人名譽的損害予以回復。本案恰恰相反,媒體似乎「忘記」本案件才開始偵查,一面倒的「同情」當事人,除表現出理盲濫情外,再度顯現台灣媒體的擅斷。倘最後司法機關認定當事人有違法情事,難道還是以為滿足民眾知的權利而善盡報導職責來自圓其說?

主管兩岸關係的重要官員「可能」涉及洩密,甚至是「共諜」時,我們看到除不斷透過媒體放話,讓本案成為羅生門外,老百姓似乎看不到政府如何對當事人在位期間經手的涉密公文清查,以及損害控管的能力。當事人究竟有無違法,司法機關會有定論。共同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必須在乎,如果真有洩密,究竟有無損害國家利益,如果有,政府該如何補救。

(作者為銘傳大學社會與安全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編輯精選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