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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文化災難週

◎ 林芬郁

這一星期真是台北市的文化大災難。

首樁是尚在議論是否具文資價值中的「台北刑務所北面圍牆附屬官舍群」,八月一日法務部迅雷不及掩耳地拆得僅剩一棟後,八月六日文化局官員再度會勘方才離去,法務部又立即動工拆光。文化局長劉維公表示,拆下的完整「TR磚」、清代「城牆石」基地,都可做為史蹟公園的一部分。拆除具有「歷史」意義與價值的建築群,是為了要規劃為「史蹟公園」,這真是國際級的笑話。

二○○八年文化局指定台北監獄四側圍牆遺跡為古蹟,南面官舍為歷史建築。可見台灣的文資仍停留在「點」與「可看見」的地上物,沒有「整體歷史保存區」保存都市的歷史紋理概念,這全然跟不上世界的潮流。

另一樁,二○○二年被列入「列冊追蹤」的寶斗里公娼寮建物群,文化局緊急將該區列暫定古蹟,但還未進行現場會勘,地主竟在拂曉拆屋,就連市府要會勘也被阻擋。

劉維公說包商「無法無天」之時,是否要檢討,已列入「列冊追蹤」十二年的公娼寮建物群,為何在民眾通知下才想要「重啟」文資審議,顯然市府並沒有行「追蹤」之實。我們屢見《文化資產保存法》是所有法令中最弱勢的,往往在「開發」政策導向下被犧牲了。文化局是否也要省思平日疏於文化治理,不重視珍貴的歷史才落得如此不被尊重的下場。

為此事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這完全違反文資法,「暫定古蹟」如果沒有主管機關許可不能動。但依據文資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暫定古蹟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列入「列冊追蹤」十二年的公娼寮建物群,早已過了「暫定古蹟」的期限了,龍部長是否熟讀了文資法呢?

我們也很想請教文化部,「列冊追蹤」的意義何在?只歸檔不公告?抑或搪塞?此事件可說是「列冊追蹤」無用論的最佳範例。

市政會議上,郝市長也震怒,認為如果此事可以任其發生,還需要市政府幹嘛?郝市長似乎搶了市民的台詞了,對於輕忽文化資產與落伍的文資思維的北市府,「需要市政府幹嘛?」換市民說吧!

說台北市是「文化殺手」的城市,一點都不為過。

(作者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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