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廖軍
新聞報導了國內首例,因為通訊軟體加班而過勞死的案例。而在六月廿九日有一則後續報導:「該名四十二歲女性員工,擔任電影公司業務部經理,因工作量過大,超時工作嚴重而過勞死,且查無出勤紀錄,北市勞動局已針對該公司開罰二萬元。」
當下,我真的懷疑自己耳朵是不是聽錯了!這太誇張了吧,根本是變相鼓勵公司主管把員工操到掛;原來,把員工壓榨殆盡,並讓自己的獲利無限度膨脹,代價只需二萬元。
這個結果,教全台灣數百萬的受僱勞工情何以堪啊!每天為公司做牛做馬,責任制加班也毫無怨言,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結果,竟是傷心欲絕的家屬,領到區區一九七萬元的職災給付,以及政府「嚴懲」該公司二萬元罰款!
重點是,那家公司真的有得到教訓嗎?二萬元換一條人命,怎麼看都不像是懲罰,根本是縱容台灣的勞工環境持續惡化,鼓勵雇主們濫用責任制;反正過勞死的代價,遠遠低於壓榨員工所獲得的利潤,何樂而不為呢?當年,葉少爺酒駕撞死人的事件震驚全台,最後,以撞死三人判刑六年定讞;如今,酒駕事件不減反增,酒駕者大概心想:反正也是罰錢了事,撞死人了不起關個幾年。於是,就這樣一而再、再而三地悲劇發生,早已讓台灣人民心痛到麻痺。
身為廣大的受僱者之一,我們要的不是同情的眼神,而是一套保護勞工的法律規範;更不屑那些敷衍了事的國賠及罰款,而是要一個懂得改善現況的政府。如果,政府想保護的是欺壓員工的公司,或是那些犯錯的人,那麼,在民主選舉的機制下,你們很快就會知道,究竟是當老闆或犯罪的人多,還是做員工或善良老百姓的人多了!
(作者為觀光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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