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遠雄又違法了

◎ 侯慶辰

昨日各大媒體皆報導遠雄集團之股東會因董事長趙藤雄被羈押,而改由趙藤雄之子趙文嘉擔任主席。對商務律師而言,我馬上直覺有問題,畢竟現在是法治時代,而非父死子繼的封建時代,由何人代理董事長一切應依公司法辦理,這也更不用說遠雄是上市公司,股東成千上萬,並非趙藤雄個人之私產而可任由其個人處置了。

經查趙藤雄之子趙文嘉在遠雄之正式職稱為監察人,但是按公司法第二○八條第二項規定:「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以上條文可知,股東會應由董事長擔任主席,若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應由副董事長、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等方式代理之,很明顯地以上可為代理人者中不包含監察人,故而遠雄之股東會召開已有程序違法之虞。

此時根據公司法第一八九條規定:「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作者為商務律師)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編輯精選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