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博志
本來禮貌上應該稱呼妳羅部長,但觀察妳在出任法務部長前後的諸多言行,實在不願以部長來稱呼妳,因為妳已嚴重失格。
妳在黃世銘案發生後接手曾勇夫,位子還沒坐上,就迫不及待地說黃主觀上沒有洩密的犯意,上任後又百般迴護,飾詞開脫,對檢察官亂下指導棋。即使在黃被起訴後,妳仍不改口,拗到黃一審被判決有罪,狼狽辭職,妳仍堅持判決尚未定讞,准他回任檢察官,並升任主任。
黃世銘涉多項犯罪,事證明確,且在判刑後被迫辭職,讓他回任已屬離譜,再升主任更是荒唐。二○○八年施茂林因改朝換代去職,想回任檢察官,被王清峰以不合體例杯葛;陳聰明下台,想回任爭取較優退休條件,也不可得。二人都不是因犯罪而請辭,這些事例並不遠,妳怎可視而不見?
說到視而不見,這次學運即將落幕,我倒聽妳說了,妳說學生犯法,不能視而不見,應依法究辦,不可讓學生覺得有特權。偉哉斯言,好大氣魄!不過,這些話固然能取悅主子,讓馬江二人聽了高興,可妳是法務部長,學生違不違法,究不究辦,干卿底事?(作者為前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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