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又方
央行總裁彭淮南說,FTA不能只有take(取),而沒有give(予)。這話表面聽來合理,做生意本來就有得有失、有賺有賠。但問題是,利益交換的得失有時很難評估,比如說,要我拿整個肝臟換你一個腎,沒肝我活不了,但少顆腎你依然能活。這種交換表面看來有得有失,看似公平,但實質上卻大有問題。此外,為何要犧牲A產業而成就B產業?這種「犧牲」與「成就」,事先評估的標準為何?兩者互抵後是損還是益?政府認真思考過嗎?
再者,馬總統曾說,「對岸目前來了三九八家大陸企業,幹部只來了二一六人,但提供了台灣六千多個就業機會。」這其中也有可斟酌處。
首先,中國企業來台的投資,是新創,抑或購併、與台合資?新創者固然能在台招募新員工,增加本地就業機會,但購併、合資者則可能仍僅聘用原來任職的台籍員工,並未增加新的工作機會,又因將主要幹部換成中國籍,卻因此排擠掉原來的台籍幹部,等於減少了原有的台籍就業員額。不能一味僅用數字表象而忽略實際狀況。
此外,服貿協議簽訂後,由於中國方面不提供台資企業「跨境服務」許可,不少企業可能會選擇關閉台灣公司而赴中國開新公司。如此一來,便衝擊了台灣原有的就業市場。
未來,中國來台投資的公司所招募的人才,能否抵銷台灣企業西進後所減少的工作機會,仍有待觀察,並不宜過度樂觀。
最後,若果真如馬總統所言,中資可以為台灣創造很多工作機會,何以ECFA簽訂後,台灣失業率不降反增?其中原因為何?政府是否做過通盤研究?
(作者為東華大學華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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