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瑜
報載,新竹市的光復路和金城一路的十字路口竟然裝設了十七個監視器,而這些監視器原本應該被用來當做破案的工具,結果現在卻成了民眾交通違規的「採證工具」,而且八個月來就已經有五千萬元罰款進帳。
筆者認為,路口監視器當初設立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取締交通違規,而是為了發生車禍事件或突發的事件時,可以藉由監視器的錄影畫面來還原真相,但現在許多縣市為了績效而不擇手段,就連路口的監視器也都不放過,寧可多花一些時間看錄影畫面來取締違規的民眾,卻不願意花心思去抓歹徒。
筆者建議,路口的監視器如果成為警方取締交通違規的採證工具,那就應當和測速器一樣,在監視器前幾十公尺設置警告牌,以提醒民眾要小心駕駛,不要隨便違規,讓民眾有心理準備,即便使被取締罰錢也心服口服。(作者為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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