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帝穎
媒體報導清楚指出,今年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但一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課審會卻推翻日前審議結果。若細查一月二十七日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五次審議大會議程」,可發現其中登載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是「同意」課綱微調,這有明顯的「登載不實」問題。
簡單的說,教育部長蔣偉寧主持一月二十七日課審會議通過的「微調案」,是奠基在一個「不實在」的一月二十五日「同意」微調的基礎上,這個登載不實的瑕疵,是明顯的「行政不法」,恐導致一月二十七日課審會議的「微調案」無效。
更嚴重的是,蔣偉寧是否指示公務員在議程上,將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由「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擅自登載為「同意」,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章。
依據刑法第二一三條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蔣偉寧若明知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卻將不實的「同意」文字登載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五次審議大會議程」,即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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