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帝穎
監察院二度提案彈劾黃世銘,遭六個監委否決而封殺,但作成這荒謬決定的六個監委,沒有一個敢站出來面對社會、向歷史負責,因為他們將無法解釋,一個被起訴犯罪的檢察總長,何以是沒有違失的公務員?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第十款「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為法定應公開的政府資訊,而監察院行使彈劾權,是憲法規定的合議制機關行為,人民依法對監察院彈劾案是哪六個監委選擇「遺臭萬年」有「知的權利」,所以這六個監委不應如盜賊般躲在陰暗處,請自行面對社會、面對法律、面對歷史。
黃世銘的違法濫權,除了有北檢起訴書,還有檢評會建議撤職的「七大缺失」等佐證,還有法新社報導「台灣司法濫權」及華盛頓郵報指出「台灣水門事件」等國際媒體資料。白話的說,全世界都知道黃世銘的違法行徑,這六個監委沒有不知的可能,但是什麼力量讓這六個監委「泯滅良知」、捨棄專業,荒謬認定黃世銘沒有違失而不需彈劾?社會合理懷疑,六個監委出賣靈魂,以換取黃世銘「潛在共犯」馬總統提名連任監委的「不正利益」。
此外,檢評會日前決議評鑑黃世銘的「七大缺失」,是依法官法所為之公權力行為,與監察院前兩次審議黃世銘彈劾案的範圍與法律依據皆不相同,監察院應針對檢評會移請彈劾黃世銘之案件,重啟調查,另行彈劾。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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