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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傑出校友vs.成大煌煇校長

◎ 陳子瑜

成大南榕廣場命名事件仍未止息,校長黃煌煇近日更高舉教育基本法第六條。令人不禁想問,黃校長你到底在規避什麼?

首先,程序問題根本不足以成為問題。綜觀成大校園空間命名作業要點之命名程序,其中所提之「經校務會議通過」,本可與教職員投票通過之結果相結合,亦即是校務會議在尊重票選結果的前提下,讓校務會議對該結果輔以形式上的通過。如此一來,不但無違作業要點,也能落實符合民主精神的大學自治,豈非美事一樁?

再者,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所規範之主體為行政機關,即校方本身,然而此次活動是由學生自行發起,並非校方主動,更無強迫情事;南榕二字為南方榕樹與鄭南榕的雙關語,且鄭曾就讀於成大工學院,加之他為爭取言論自由而自焚抗議之事蹟,再再都足稱成大傑出校友,紀念他不但合情合理,亦兼顧成大形象。

猶記得二○一二年時,政治大學於校慶上表揚曾試圖刺殺蔣經國之黃文雄為傑出校友,蔚為美談。傑出校友是由各系推薦,提送遴選委員會審查,校方尊重結果並遵行之舉,讓多年來的「黨校」之名漸成戲謔用語。反觀成大黃校長死抱著程序二字,猶如政治人物依法行政的口頭禪一般,對校園內的中正堂不置一辭而抗拒南榕廣場,這種行政中立或許可稱之為某種世界奇觀吧。(作者現任大學講師,高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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