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姜提昂
不知何時開始,就流行說「國防、外交、兩岸」是總統「憲法職權」;因此,只要出狀況就說「那一塊」是馬的事,馬該負責。
問題是,此說若成立,而且屬實,那麼依據權責一體原則,就會構成這樣的認知:「那一塊」是總統特權,憲法規定的「最高行政機關」也不可踰越。於是,監督行政權的國會,當然也就管不著,即便管到了,也有氣無力。
是這樣嗎?請檢視現行憲法文件,總統對外代表國家並統率三軍,國防、外交算總統憲法職權,還說得通;但說「兩岸」是總統「憲法」職權,沒這回事!
增修條文,所謂的「大陸」只出現一次,就是第十一條規定,兩岸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得」以法律特別規定。甚麼「兩岸」是總統憲法職權?不過以訛傳訛。
馬大搞「兩岸」終統,硬推服貿,不過是依據「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二條,因為該條定義「國家安全」包含「兩岸關係」。
令人氣結的是,原本該法並沒有規範國安事項,但民進黨執政後,國民黨發動修法,限定「國安職權」範圍。依據二○○二年立法院「委員提案四○七四號」檔案,修法理由是國家安全「不能無限上綱」,還說國安會不過是諮詢機關,為了避免破壞憲政架構、「侵犯」行政院執掌,其範圍應「有所限制」。
這算甚麼邪門法律?本意是限制總統職權,馬一執政就反過來,成為擴權依據!最重要的是,九趴總統一意孤行的權力來源,既非憲法職權,而反民意所造成的國會壓力,沒有藍綠差別,國會就應該以立法、修法手段加以導正,將兩岸政策完完整整地納入國會監督。(作者為台灣北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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