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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涉嫌行政、刑事不法

◎ 黃帝穎

日前憲法一三三實踐聯盟(https://www.facebook.com/bamien133)發動「罷免吳育昇」行動,將六千餘份連署書送至中選會,但中選會發函指其中約一千份連署書經查核後不符規定,又拒絕提供理由、也拒絕返還遭其退件的連署書。這已公然不附理由的侵害一千多人的罷免提案權(憲法參政權之範疇)。

中選會官員應注意,該等行為涉嫌「行政不法」與「刑事不法」的問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五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中選會退件一千多份,依法不得只粗略泛稱「不符規定」即為退件,必須就每一連署書不符規定之處,附記具體明確之理由,否則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五條「明確性原則」,即屬「行政不法」。

再者,公民要求中選會返還其認定「不符規定」的連署書,此本為公民之財產,中選會官員若無故侵占,涉犯刑法第三三六條「公務侵占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奉勸中選會官員,在刁難人民行使憲法罷免權的同時,切勿以身試法。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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