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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傷單 浪費醫療資源

◎ 林憶直

針對近日鄉代摑打護理師一事,讓我們用另一種角度探討醫療資源之濫用。

在急診室,總是會有互相傷害的兩造相偕來急診要求開立驗傷單。首先,醫師所開立的正確名稱為「診斷書」而非「驗傷單」,兩者差距之遠,非以倍數不能計。

對於急診之病患,真正重要的是找出有無影響生命之危急狀態,如腦出血,或是腹腔內出血之種種。若只是出手打了人,而受害者並無生命徵象上的異常,根據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二七七條,雖為告訴乃論,但受害者得逕行向檢調單位報案,之後由檢察官判斷是否逕行提起公訴,或是經由律師自行提起自訴,從未有任何法規說傷害罪需要「經由醫師的驗傷」,而後「開立診斷書」(也就是俗稱的驗傷單),之後才能報案或是提起自訴。

操作上,對於無生命危險的外傷,在急診室也僅是經由醫師的眼睛記錄受傷之部位,實質上這些都是非必要之醫療行為(包括為數可觀、非必要的X光)。若是為防止濫訟,政府應該提出更具體的做法,而不是將有限的醫療資源無限上綱到所有欲報案者都應先掛號看診。

每年五千億的健保,在給付急診的項目中約有四十%為外科急診。而保守的估計,急診外科也有三分之一的病人僅僅是為了一張所謂的「驗傷單」。換算成數字,大約就是每年數十億的支出。醫療資源遭濫用,原因盤根錯節,但這方面實屬政府可在政策上有所作為之事。(作者為急診醫師,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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