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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管理法不見了?

◎ 藍國祥

據媒體報導,行政院已於十一月十二日召集相關部會審查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食品摻偽業者罰鍰從現行一千五百萬元提高至五千萬元,刑責從三年提高為五年;令人不解的是,更早發生於八月下旬山水米以進口米混充台灣米事件,農委會主張提高罰款,而早已提送行政院審議之《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相關訊息卻完全消失在官網或媒體版面。

十月下旬,日本也爆發史上最大規模稻米產地造假事件,日本大型稻米批發商「三瀧商社」,被發現過去三年間透過轉賣之方式,把中國大陸和美國產稻米偽裝成日本國產稻米出售,已售出約四四○○公噸,不當獲利約一億二千萬日圓,而由於規模史無前例,為了負起社會責任,「三瀧商社」已宣布解散。

據悉此次《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重點,即嚴禁混米、罰則由現行標示不實最高罰鍰二十萬元提高至三百萬元…。對比「食品衛生管理法」此次修法採最重罰,大幅提高摻偽假冒食品罰鍰至五千萬元,而農委會明明是職司糧食安全之主管機關(農委會主委是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與取締小組」副召集人),卻表現得像路人甲,修法只把蓄意摻混外國米認定為標示不實,最高罰鍰三百萬元,對照大型糧商可能動輒上億或千萬元之摻雜利差,請看看日本及目前國內衛福部食管法之修正,農委會及行政院實應拿出魄力增訂「摻偽假冒條款」,用最高罰鍰懲處不肖廠商,捍衛糧食正義。

(作者曾任農糧署視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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