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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尊重精神科病人

◎ 林子堯

因國內健保費用「捉襟見肘」,健保署近來擬將國內精神科病人藥物支出給予限制,希望能比照某醫院支出為基準,超過一定金額就不給予給付。換言之,如果原本是依賴高價藥物或費用較高的長效針劑治療穩定的病人,如今可能將面臨自費或是更改成其他藥物的可能。

慢性精神科病人需要長期服用藥物來控制病情,若僅依藥物價格來做政策考量,而非病患的實際健康與權益,實非良策,更令人不禁認為是否有對精神科病人有歧視之疑慮。中華民國憲法開宗明義指出:「人民應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疾病」更不該是人民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原因。

況且精神科病人的不穩定,不僅會造成個人身心受到不良影響、造成家庭關係緊張,亦會造成遊民增加,以及公共安全和他人安全問題。再者,節省藥物開支,若造成病人病情不穩定,反而會增加病人頻繁送急診或住院次數,而急診及住院的費用開支,亦是龐大的支出。

健保費用的拮据,是台灣整體健康體系的長期問題,況且精神科藥物支出,應就問題來做整體規劃與評估,而非「為限制而限制」、「挖東牆補西牆」。(作者為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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