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瑞隆
日前內政部李部長說「苗栗大埔案」與「台南鐵路東移案」,基本上是兩個類似的「土地區段徵收案」;並說台南是透過區段徵收,解決鐵路地下化,大埔案是透過區段徵收,做為科學園區土地;又說如果地方政府在拆遷房舍時,能做到手法細膩,將民眾的權益照顧好,公聽會也能落實,相信即使是釘子戶,最後應也可接受土地徵收。因此,土徵條例並不是惡法。李部長您錯了!
也許土徵條例並不是惡法,但是土地徵收與區段徵收的必要條件,須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大埔案只是都市計畫的變更與擴編案,其初始目的是為群創的擴廠而圈地,它並沒有納入竹科竹南基地的範圍,其與科學園區無關,它並不符公益性!其次,群創與奇美電合併後即無此需求,何況竹科竹南基地閒置率,以及銅鑼科技園區使用率僅約十%,那麼此變更與擴編案即已失去其必要性。大埔案徵收面積一百五十多公頃,規劃為工業區面積為二十多公頃,扣除公共設施地外,近百公頃規劃為商業區與住宅區;而苗栗縣長在縣議會答詢竟口出,若全數賣出將會挹注縣庫數十億元,那麼這種強徵民地,迫使農民失去財產權與工作權的作為,符合公益性嗎?
此外,白紙黑字公文書記載的「原屋原地保留協議」,在事後竟說有前提,然後再配合都市計畫委員會的決議,使拆屋合法化,您不覺得都委會是整個大埔案的共犯結構嗎?您沒有責任嗎?
(作者退休務農,南投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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