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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與陳水扁

◎ 林冠妙

日前貴報報導,監察院違法銷毀院內近三分之一、多達一千六百件的檔案,且多為未達保存年限及需要永久保存的調查案與行政案卷,監察院於六月十日提案彈劾秘書長陳豐義,但最後以四票對七票,沒有通過彈劾案。

監察院無故銷毀檔案,完全沒有依據法定程序(各機關銷毀檔案,應先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之檔案目錄,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經核准銷毀之檔案,必要時,應先經電子儲存,始得銷毀),已嚴重違反檔案法第十二條規定,更遑論其中還有些是需要永久保存的資料。依該法第二十四條,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彈劾審查會竟以「院內沒有足夠空間存放檔案,需要適時清理,只是做法確實過於粗糙」「除非是要隱瞞犯罪,否則應該還不到彈劾的程度」等理由,否決了此彈劾案。

監察院無故銷毀大量檔案,違法在先,不但沒有移送法辦,竟連彈劾都免了,是失職在後。但大多數媒體不是選擇性失明,就是將重點誤導成「監察院茶壺內風暴」「監委開鍘自家人的罕見戲碼」等輕描淡寫地帶過。當年陳水扁前總統卸任後,遭總統府告發藏匿公文,媒體窮追猛打,特偵組不但到扁辦大肆查扣所謂「機密文件」,還破天荒地到受羈押者、陳前總統的牢房濫權搜索,最後依侵占公物、隱匿公文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三項罪名起訴陳前總統,請求從重量刑。

辦綠不辦藍嚴重到這個程度,司法界是不是該給個說法?所謂「社會公器」的媒體還能繼續裝聾裝瞎嗎?(作者為社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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