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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處女膜談什麼貞操

◎ 鄧鴻源

台北地院審結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合議庭認定林益世不構成貪污罪,因此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等五人都無罪。

合議庭認定,林益世請託行為並非職務行為,所以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等罪。由於林益世是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並非洗錢防制法規定的「重大犯罪」,且查無證據顯示沈若蘭等人事先知情是幫忙林益世保管不法犯罪所得,因此沈若蘭等人也不構成洗錢罪。

對此番說法,相信許多人都不以為然,因為林益世當時是中鋼的頂頭上司,對中鋼董事長與總經理有任命權,他自己在被公開的錄音帶中也曾經這麼說過,既然如此,怎麼會沒有對價關係?因為只要他跟中鋼董事長關說一下,陳啟祥就可以取得爐渣的承購權。

如果這麼說是對的,那麼龍潭購地案與阿扁有何關係?阿扁尚沒有像林益世那麼明目張膽跟人要錢,購地案又與總統何干?總統的職權是幹這種「打雜」的事務嗎?如此阿扁就被認定是貪污,且全家無一倖免,家人都被認為幫助洗錢。姓馬的還以有違社會觀感而介入司法,特別召開司法首長會議,不久法官硬是將扁由無罪變有罪,這與宋朝時秦檜迫害岳飛有何區別?

其次,沈若蘭等人如果知道林益世給她們的錢不是林犯罪所得,為何錢不存在銀行卻存在自家與銀行保管箱中?沈若蘭又為何在林益世被收押期間大量焚燒美鈔,並將大筆錢藏匿在自家水池中?如果這樣的行為都算無罪,那麼以後所有人是否都可以這麼做?這樣的司法能令人信服嗎?

兩相比較,為何差那麼多?司法若無雙重標準,其誰能信?皇后貞操在哪裡?這樣的司法乾脆關門算了,否則浪費民脂民膏!

(作者為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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