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柏逵
日前某報以頭條新聞報導「美女律師偷竊」一案,經筆者查詢法務部律師管理系統以及考選部九十八年度至一○一年度四屆的律師榜單,並無該名女子之證照字號或名字。觀諸新北地院刑事簡易判決一○二年度簡字第二○七四號之判決事實及理由,均無提及被告具有律師資格。
其次,報導文中稱其「…『大四時』就考取律師資格」或「…『畢業前』考取律師」,顯然撰文記者並無查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之律師應考資格的規定;該條第一款即有規定,要領有法律科系之「畢業證書」方得應考律師考試。依現行法規,怎麼可能「大四時」或「畢業前」就考取律師資格?
台灣新聞媒體素質低落,人民多有所感;最近者,英國前首相柴契爾夫人逝世的新聞,都有媒體誤植英國女皇的影片、圖像。筆者已經不奢求新聞媒體的深度報導與評論,僅希望媒體應盡查證義務,確保新聞的真實性與正確性;而非製造虛偽不實的新聞報導,妨害閱聽大眾「知的權利」。
(作者為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大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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